停車遭「篡位」 拍照自保撤罰單 -> 口說無憑

剛剛看到這篇新聞

讓我想起

曾經在中壢後火車站停機車一樣是被篡位…

而且對方更過份的是把機車移到路上…

然後被拖吊

如何跟警察申述都沒有用

一切口說無憑

證據最重要!

停車遭「篡位」 拍照自保撤罰單
更新日期:2011/06/12 02:09 葉德正/新北市報導
中國時報【葉德正/新北市報導】

停車記得拍照存證,免得吃悶虧!胡姓女子在板橋新埔捷運站旁停妥愛車,隔天卻發現機車被「篡位」移入身障車位,他也因此遭員警告發吃上罰單,幸好胡女停車後隨手以手機拍下當時狀況,法官也在有圖有真相下,採信她是遭人移車所害,撤銷這張罰單。

今年四月某日下午,胡女在一位難求的板橋新埔捷運站外,好不容易才找到一個緊鄰身障車位的一般機車停車格,趕緊將五十西西的小綿羊停進停車格裡。

胡女停妥車後,想起先前愛車曾有遭其他騎士篡位移到身障停車格,害她因此吃上一千二百元罰單的經驗,於是就拿起智慧型手機,拍下註有拍照日期、時間的機車停車照,以免再度吃上悶虧。

胡女隔天回來牽車,發現機車果然又被「篡位」移到隔壁的身障車位裡,事後也接到遭警告發的一千二百元罰單,氣得她拿手機裡頭的照片向板橋地院聲明異議。

法官勘驗胡女照片發現,胡女當時確實是將機車停在身障車位的一般停車位裡,經比對警方採證照與胡女手機照片拍攝時間後,也發現胡女拍照時間確實早於警方,作為呈堂證供的照片應無造假可能。

法官認為,胡女停妥機車後順手拍照,應不至於會把剛停好的機車挪到一旁,藉此占用身障車位。

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110612/4/2t5pq.html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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